紀委辦、監察審計室職能
機構職能
(一)紀委辦: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委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學校的貫徹執行情況;
2.認真傳達、貫徹上級紀委有關紀檢工作的指示、決議、決定,制定落實措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貫徹執行;
3.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開展對黨員的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教育,提高黨員思想認識,教育黨員在遵守和維護中央及國家政策、法令方面起模范帶頭作用;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加強制度建設,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4.檢查和處理學校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職權范圍和黨紀處分條例決定或取消對涉案黨員的處分;受理師生員工對違反黨內紀律的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揭發和控告;受理黨組織或黨員對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
5.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保障黨員的權利,監督檢查副處級一下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情況并提出教育或整改意見;
6.會同校黨委組織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監督干部的考核、選拔和評議工作;
7.負責紀委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8.負責紀委的日常工作和上級交辦的工作。
(二)監察審計室:
1.檢查學校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遵守和執行國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決定、規章的情況;
2.負責招生、考試、人事、基建、維修工程招標、大宗物資設備采購等方面的監督工作;
3.組織開展對監察對象的的遵紀守法、履行職責、勤政廉政教育;
4.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政策和違反行政紀律的檢舉控告;
5.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決定、規章的行為,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監察建議,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分意見;
6.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申訴;
7.參加學校對監察對象的考核、評議工作;
8.組織做好反腐倡廉專項治理,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
9.做好紀檢監察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校領導和上級交辦的任務。